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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盐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受贿181万被判12年
作者:孔博   发布时间:2009-07-27 09:29:49


    利用先后在广州、佛山、东莞等地盐业公司任职的职务便利,广东省东莞盐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夏广海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为多名盐贩违规贩运、装卸、运输私盐提供帮助和保护,并收受贿赂181万元。记者24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以受贿罪对夏广海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夏广海于1995年至1998年8月间任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1998年9月至1999年6月间任佛山盐业总公司盐政科科长,1999年6月至2000年7月间任东莞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00年7月起任东莞盐业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至2001年期间,夏广海利用其负责盐政执法的职务便利,或者伙同广东省盐业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姜维彬、广东省盐业公司盐政科科长伍滨、大朗铁路派出所民警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姜维彬、伍滨负责盐政执法的职务便利,为陈义林、陈晓红、谢国秋等人违规贩运、装卸、运输私盐提供帮助和保护,并收受贿赂。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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