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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官捞外快30余万 两罪并罚获刑16年
作者:夏雨 发布时间:2009-07-27 16:04:41
由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立华贪污、受贿一案于2009年7月24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立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陈立华在担任临沭县国税局郑山税务所副所长、临沭县国税局个体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259850元。 2002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陈立华利用担任临沭县国税局郑山税务所副所长、个体征收管理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在税务检查、管理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临沭县常林商城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89982.4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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