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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交警被劫杀案4犯伏法 3人曾为狱友
作者:曹杰 欧阳顺   发布时间:2009-08-17 10:25:26


    8月14日,轰动一时的“2007.5.15”抢劫杀害萧县公安局两名交警的四罪犯单书全、张长征、王保玉、史计耀,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7年5月初,刚出狱不久的单书全与张长征计划抢劫安徽省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青龙集中队执勤交警的罚没款。单书全又纠集在狱中认识且同样出狱不久的王保玉、史计耀参与。

    5月15日凌晨3时许,四罪犯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萧县青龙集交警中队执勤地青龙集街311国道71KM+788M处,单书全持杨树棍率先将在警车左侧站立执勤的协警刘彦打倒,后又去追赶从警车后座跑出的民警杜跃东。王保玉持杀猪刀对刘彦连续刺、砍。史计耀持杨树棍、张长征持钢管对在警车内的协警董建华击打。董建华挣脱跑开,四罪犯一起追打,王保玉持刀捅刺董建华。张长征从警车内将内有人民币7800元及罚款票据等物的警用工作包抢走。

    刘彦、董建华均因被锐器砍刺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杜跃东构成轻微伤。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单书全、张长征、王保玉、史计耀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单书全、王保玉、史计耀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史计耀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亦不予从轻。以抢劫罪判处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罪犯均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四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09年8月14日将罪犯单书全、张长征、王保玉、史计耀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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