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徽淮南“优秀矿长”受贿一审获刑
作者:吴贻伙 王来勇   发布时间:2009-08-24 16:58:07


    因为贪图小利,安徽淮南曾经的“优秀矿长”吴定洲白白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就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谢桥矿原矿长吴定洲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受贿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认定,2002年9月至2007年10月,吴定洲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谢桥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将该矿井下巷道掘进(开拓)工程发包给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先后三次收受对方贿赂4万元,美元5000美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其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1963年出生的吴定洲39岁便走上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谢桥矿矿长(正县级)的岗位,先后获得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优秀矿长”等荣誉称号。多年来,其在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为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做出过突出贡献,且在参加和组织的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等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上取得过多项科技成果,是单位顶尖的科研技术人才。然而,身披各种荣誉光环的吴定洲最终却在蝇头小利面前却没能把握住自己,正如其在庭审中所“陈述”那样——为小利而忘大义,真的不值得。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