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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俩村官合伙造假账贪污农业税补助金
作者:夏长征 孙军旗 发布时间:2009-09-11 10:03:18
俩村官利欲熏心,共同预谋伪造帐据,贪污农业税垫付补助金。9月10日,这俩村官分别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茂原系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小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被告人李运美系该村村委会会计。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农【2007】56号)关于做好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补助金兑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凡在2000年至2004年村干部个人为村民垫付农业税的村干部,可获得财政补助。 当时被告人刘茂、李运美负责祁县镇小寨村的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补助金兑付的填报和统计工作。二被告人在未替村民垫付过农业税的情况下,为谋取个人利益,二人共同预谋,伪造假帐据,并填报该村垫付农业税金额55597.22元,同时虚报该笔金额是他们二人个人所垫付。后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实际兑付农业税垫付补助金为30597.22元,并将该笔补助金于2008年4月1日分别打入被告人刘茂存折18162.47元,打入被告人李运美个人存折12434.75元。 被告人刘茂从镇财政分局领取上述两存折后,于2008年6月21日分别从其个人存折取款18100元,从被告人李运美存折上取款12400元,取出该款后,被告人刘茂为村里支出1800元的购砖款和3000元的招待费,余款25797.22元占为已有。2008年年底,被告人李运美以儿子结婚需要钱为由,从被告人刘茂手中索要15000元用于个人使用。 案发后,被告人刘茂向李要回了15000元,并分别于2009年4月30日和6月5日将账款25000元退至埇桥区检察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茂、李运美身为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兑付垫交农业税补助金过程中,虚构替本村村民垫付农业税,冒领农业税补助金30597.22元,除偿还村债务4800元外,尚有25797.22元被二被告人非法占有,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刘茂能够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李运美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对两被告人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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