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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什刹海房管所所长贪污受贿澳门豪赌被判死缓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9-09-21 10:31:43
因贪污700余万元公款用于澳门豪赌,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吉春9月18日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同时被判的还有张吉春的同学李劲松,他因提供虚假发票帮助张吉春贪污公款200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52岁的张吉春,原任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大专文化程度。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张吉春利用担任什刹海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主管单位财务工作的过程中,授意什刹海管理所的财务人员,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423.49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用于其在澳门赌博或挥霍,后张吉春指使财务人员使用虚假发票,以支付工程、材料款等名义将上述公款平账,将公款据为己有。 张吉春的同学李劲松是北京市凯嘉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多次与张吉春到澳门赌博,且明知张吉春让财务人员将公款打入其个人银行卡内使用,后应张吉春的要求为其提供金额为200万元的发票用于平账,为张吉春的上述贪污行为提供帮助。 2006年9月,张吉春为偿还赌债,利用其担任什刹海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200万元转入以董某某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内,财务人员将在办理拆迁补偿过程中以被拆迁人王某某名义获取的补偿款中的200万元转入董某某账户,张吉春将该款据为己有,后将该款用于偿还赌债或归还欠款。同时,还和他人共谋,将在办理拆迁补偿过程中以被拆迁人名义获取的补偿款中的57.2万元侵吞,其中张吉春获赃款人民币15万元。 2008年1月,张吉春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人民币50万元转入其个人的银行账号,财务人员将在办理拆迁补偿过程中以被拆迁人黄某名义获取的补偿款中的50万元转入张吉春的个人银行账户,张吉春将该款侵吞后用于在澳门赌博。 法院还查明,张吉春于2005年至2007年间,在负责管理该管理所开发组工作的过程中,收取他人以发放奖金为名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7.4万元。 据查,张吉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30.69万元;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7.4万元。 一中院认为,张吉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对其数罪并罚。李劲松明知张吉春有贪污行为,仍向张吉春提供发票,为张吉春贪污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张吉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李劲松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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