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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原发改委主任借立项敛财一审被判15年
作者:李延 汪凤泉 发布时间:2009-09-22 14:01:14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对原凤阳县发改委主任邢海兵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贪污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邢海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邢海兵在担任共青团凤阳县委员会书记、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任主任期间,以为相关企业办理财政贴息资金需要跑省跑部为由,共六次收受四家企业贿赂计人民币31.33万元,利用职权侵吞财政专项资金、虚开发票共贪污公款18.2296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海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公款18万元,构成贪污罪,对其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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