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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受贿30万被判10年半
作者:陈琪 发布时间:2009-10-12 09:10:29
近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6年至2009年间,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王某某等六家采石场业主所送的现金及购物卡计价值人民币高达30.7万元。被告人周某收受以上现金及购物卡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越界开采调查处理、采矿许可证办理、新采矿点设置等事情上为以上人员谋取了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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