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淮南一国税分局副局长刘怀光受贿获刑
作者:王来勇 金榆林    发布时间:2009-10-12 16:32:29


    近日,淮南市潘集区国税分局副局长刘怀光因涉嫌受贿,经大通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刑期。

  检察机关认为,2000年时任潘集区国税分局副局长的刘怀光,在该分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另案处理的柴某从中斡旋,利用分管基建工作并参与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肖某(另案处理)挂靠淮南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顺利中标提供帮助,事后通过柴某收受肖某给付贿赂款30000人民币。

  案发后,刘怀光自愿认罪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全部退出赃款,有积极悔罪表现,法院审理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故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刘怀光表示认真服罪,不在上诉。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