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与妻不和迁怒岳父家砍死4岁妻侄 辩称醉酒
作者:汪次安   发布时间:2009-10-20 16:25:28


    广东省仁化县黄坑镇小溪村一农民因与妻子长期不和,竟然杀害妻子年仅4岁的侄子泄愤。10月2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林宝与妻子赵某不和,经常吵架。2009年5月,两人再次吵架后,赵某一气之下带着儿子从两人打工的佛山市回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并租住在旅店里。邱林宝随后也赶到曲江区樟市镇芦溪村其岳母家,找其妻儿,但没有找到,便认为是岳母他们不告知其妻儿的去向,于是在岳母家住下,等其妻儿回来。

    5月31日19时许,邱林宝接到妻姐的电话,其妻姐称赵某不可能与其和好,并要其离去。邱林宝接完电话后感到很气愤,萌生了报复心理。

    当晚21时许,邱林宝拿了把菜刀去踢打其岳母和妻侄睡觉的房门,后又拿来一把斧头猛劈房门。睡在房里的岳母见情况不对,爬上阁楼从房顶逃出呼救。邱林宝则冲进房内用菜刀将睡在床上的妻侄当场砍死,随后准备逃走,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并移交给公安机关。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邱林宝称其结婚时并不会喝酒,后来与妻子不和,又不敢打妻子,就学着喝酒,酒后就敢打妻子了。出事的当晚,其是喝醉酒了,自己做了什么事现在一点都不知道。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怕被公安人员打,才那样说的。但审判长问其杀人时是用刀砍的,还是用刀切割的时,其又毫不含糊地回答是用菜刀切割的。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邱林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