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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竞争演变成街头群殴 八被告人获刑
作者:吴挺笑 赖樟洪   发布时间:2009-10-21 11:07:02


    10月21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因竞销保健品而引起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任建平因犯有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案犯王志刚、任艳兵等七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九个月不等。

    八名被告人均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岁数在21-30岁之间,文化程度均只是小学、初中。其中被告人任建平于1989年曾因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任建平、王志刚与被害人王某因经营同类保健品生意产生竞争,从而结下矛盾。

    2009年4月10日左右,王某的员工李某等人打伤了王志刚的员工,任建平、王志刚得知后,由任建平出面找到王某谈判,但谈判未成功,于是任建平纠集了被告人罗志晋、赵志强、张计兵、卜和平、云海平、任艳兵等人,从义乌购买来砍刀和木棍,派人到处寻找王某和李某等人,伺机报复。

    4月14日下午,王某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在金华市区被任建平发现,任建平一边坐出租车跟踪一边将此事通知王志刚等人。王志刚接到任建平的电话后伙同罗志晋、赵志强、张计兵、卜和平、云海平等人驾车找到王某的别克轿车,并在迎宾大道高速入口附近将别克车拦下,下车后持木棍将王某的别克轿车车身和玻璃砸坏,车上人员被砸伤。经婺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坏的别克轿车损失为人民币6 451元。

    此后不久,4月20日15时许,王某带着李某和从内蒙古老家来金华、义乌游玩的老乡分别乘两辆车到金华市区青春路一药店,要求药店将自己先前被王志刚逼迫撤柜的货物重新上柜销售。半小时后,任建平、王志刚得知王某带人到青春路药店后,立即纠集罗志晋、赵志强、张计兵、卜和平、云海平、任艳兵等人来到该药店门口,公然在大街上手持砍刀、棍棒等器械,追打王某等人,并对王某租用的车辆进行打砸,造成王某等三人受伤和一辆轿车损坏。经金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伤势为轻伤,被害人王某及其一名老乡所受伤势为轻微伤。经婺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的轿车损失为2412元。

    事发次日,被告人任建平、王志刚、罗志晋、张计兵、卜和平、云海平、赵志强、任艳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志刚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且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建平、王志刚等八人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八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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