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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心不甘 已婚男子持刀砍杀其全家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09-10-22 14:45:50


    一名已有家室的男子隐瞒婚史与女友交往。当女方提出分手后,持刀潜入女友家中,将女方一家人砍伤。10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周万刚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周万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2775.32元。

    2007年9月份,被告人周万刚坐火车回贵州省老家,在火车上认识了被害人陈月。自2008年始,周万刚隐瞒家有妻室的事实,与被害人陈月谈恋爱。被害人陈月提出分手后,被告人周万刚怀恨在心,产生杀死被害人陈月后自杀的念头。

    2009年1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周万刚携带事先购买的菜刀,翻墙潜入陈月家,蹲守在厨房后。凌晨7时许,被害人陈月之父陈林打开大门上卫生间,被告人周万刚趁机潜入被害人陈月卧室,用手卡住正起床的被害人陈月的脖子,用携带的菜刀猛砍被害人陈月头部,将陈月砍倒在床上,将闻声赶来的陈月的父亲陈林、哥哥陈勇、母亲丁红头部、身上多处砍伤。将被害人一家砍伤后,周万刚割颈自杀。

    此后,被害人陈月、陈勇、丁红、陈林被他人送往于都县中医院抢救治疗,周万刚被送往于都县人民医院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月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七级伤残;被害人陈勇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十级伤残;被害人丁红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被害人陈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万刚家有妻室,仍以恋爱为名纠缠被害人陈月。当陈月提出分手后,被告人周万刚怀恨在心,蓄谋杀害陈月,并潜入被害人陈月家中,持菜刀将陈月及家人砍伤,其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并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万刚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虽有未遂情节,也不宜从轻处罚。(除被告人姓名外,其余皆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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