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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产”发“私财” 中铁物资北京公司一干部受审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09-11-03 15:44:49


    利用担任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金属部副部长兼钢轨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将自己单位的公款支付给朋友的公司,让朋友用钱将自己单位的钢轨低价“买走”,然后再从朋友那高价买回公司,从而骗取公司公款1078万余元。

    11月3日上午,曾担任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金属部副部长兼钢轨部部长的苑东和他的“合作伙伴”、老同学——北京中铁顺达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高建因涉嫌犯贪污罪,一起坐在了北京一中院的法庭上受审。

    苑东今年39岁,捕前系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金属部副部长兼钢轨部部长。高建今年40岁,捕前系北京中铁顺达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3月至2007年10月期间,被告人苑东利用担任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金属部副部长兼钢轨部部长并负责本单位钢轨购销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高建,采取将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的钢轨低价卖给高建控制的北京中铁顺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机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后高价购回的手段,先后多次骗取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的公款人民币共计1078万余元,扣除应缴纳税款,苑东、高建将人民币895万余元非法占有。案发后,赃款已经全部退缴。

    听完检察机关的指控,苑东表示,他自己对贪污罪的定性不太清楚,所以不想具体发表意见,希望由自己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而检察员在对其涉嫌贪污的事实询问苑东时,苑东讲: 他负责公司的钢轨采购和销售,但公司在经营上出现了压力,导致了资金紧张,于是他找到自己的同学同时又是生意伙伴的高建,他把钢轨以较低的价格卖给高建掌控的公司,而高建又将钢轨卖给另一家自己掌控的公司。最后,他再将这批钢轨以较高的价格从高建的公司买回,这样买来买去,这批钢材中间就产生了很大的差价,达到了一千余万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高建可能对他的公司将来的发展有好处。他还说,现在这笔钱应该都在高建公司的账上,并没有转到自己的个人帐户或高建的个人帐户上。

    “你买过房子吗?那买房子的钱是从哪来的?是不是高建借给你的钱?”公诉人问。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苑东低下了头。他说,经过朋友介绍,他在亦庄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高建陪着他去的,准备签订按揭协议的时候,他俩一看当时的贷款利率比较高,高建建议他借其公司的钱,于是他就同意了。后来高建给他提供了一张支票,当时的房款大约有100多万元。不过从2004年底开始,他以陆续将这笔房款还给了高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高建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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