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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公交司机袭击警察 一司机酒后驾车滋事进牢房
作者:李 佳 发布时间:2009-11-16 14:49:50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服交警处罚,还谩骂、推搡、殴打交警。时隔四个月后,又酒后无故指责、谩骂、殴打公交司机。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勤增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法院对王勤增数罪并罚,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6日13时许,王勤增酒后驾车行至北京市宣武区广外派出所路口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宣武交通支队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王勤增负事故全责,王勤增对此认定不满,即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后又用塑料瓶击打民警头部,致民警“左前胸壁软组织挫伤、左眼钝挫伤”。 2009年2月5日15时许,王勤增酒后在朝阳区静安市场门前路口处无端对公交司机鸣笛行为进行指责、漫骂,后又用手击打公交司机。王勤增的滋事行为造成群众围观,交通被堵塞,现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王勤增当场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勤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王勤增所犯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数罪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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