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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国土局一处长"靠房发财"被判11年半
发布时间:2009-11-25 15:05:04


    你买房我付钱,转手就赚十万元,这样的“好事”可不是人人都能有的,付钱的人看中的是你手中的权力。近日,浙江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何敏因这样的“好事”犯受贿罪被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检察机关查明,何敏2005年至2009年在担任土管处处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及滞纳金减免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各种形式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余元、港币2万余元。

    除了逢年过节收礼,何敏受贿主要有三种途径:帮房产企业集资,对方给好处费;与房产企业合作开发,拿高额回报;从房产公司低价订房,转手卖掉赚差价。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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