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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程受贿56万元 南方水务公司总经理被判5年
作者:曾利民 发布时间:2009-11-25 15:40:55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原南方水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伍小林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0元,并将其退交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伍小林原系南方水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5年7月在担任山河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郴州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以及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丁元、刘甦儿、杨亚伟、颜昌斌、曹郴训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5万元,在案发前退回15万元人民币,实得人民币4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小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伍小林在审查起诉期间能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伍小林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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