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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备受歧视 破罐破摔抢劫杀人
作者:郑春笋 刘伟 张远图 发布时间:2009-12-02 11:55:11
一个现年23岁的青年,在刑事假释期间因家人歧视,失去了生活的信心,竟破罐破摔重新走上犯罪道路。12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判决赔偿被杀女司机亲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被告人杨坤出生于1986年3月,系武城县滕庄镇人,小学辍学后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他曾因拦路抢劫他人钱财,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08年8月31日被法院裁定准予假释。然而在假释期间,村里的人都像躲瘟疫一样躲着他,家里人也常对他冷嘲热讽、不信任。一连串的打击让他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渐渐萌生离家出走、破罐破摔,靠偷抢钱财来享受一下的念头。 经审理查明,在被假释出狱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即今年5月4日,他因与家人怄气,骑摩托车离家出走到德州市上网打游戏,不久因身上现金所剩不多,便预谋在德州市抢劫出租车司机。5月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杨坤在德州市柴市街附近,以去武城县滕庄镇的名义骗租了被害人刘女士的出租车,并在途中伺机作案。12时许,当出租车行至京杭运河武城河段处时,杨坤从裤子口袋中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刘女士说:“把钱给我!”刘女士遂掏出钱扔到坐在副驾驶座上杨坤的脚底下。就在杨坤弯腰拾钱时,刘女士奋起反抗,不料被杨坤朝其腹部、胸部、腿等处乱捅二十余刀。刘女士见事不妙,打开驾驶室的门顺着大堤逃跑,跑到不远处便倒在血泊中,后被人发现时已死亡。见刘女士已逃跑,杨坤遂赶紧发动车逃跑。当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杨坤在潜回武城县滕庄镇老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应依法严惩。由于他系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故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因被告人杨坤的犯罪行为致死者亲属所受的经济损失理应依法赔偿。遂一审判决:撤销对被告人杨坤准予假释的刑事裁定;被告人杨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与原判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十三个月零二十九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且作出附带民事判决,由被告人杨坤赔死者亲属经济损失405554.75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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