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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青年农民把绑架学童作为生财之道
作者:石中原   发布时间:2009-12-02 16:12:57


    安徽省凤台县焦岗乡30岁农民梁少云家境殷实,在拥有一辆轿车常跑出租挣钱的较好条件下,为获暴富机会,竟与他人结伙,把绑架学童作为生财之道,先后绑架多名学童,勒索了3万元。因构成绑架罪,近日,梁少云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2008年11月份,被告人梁少云去上海期间,见到朋友梁家和徐京(均另案处理)。因梁家背有债务,加之身患疾病无钱治疗,便提议抢劫。梁少云则认为抢劫风险大,不如绑架学生勒索家长钱财,得到梁家和徐京的同意。

    2008年12月1日13时许,梁少云伙同梁家、徐京预谋后,驾驶自己的桑塔纳轿车,在安徽省颍上县南庙大桥处慢速行驶,后将途径此地上学的9岁男童王顺挟持到车内。因哄骗王顺家电话号码未果,三人便将车开到王顺家,在确认其家中无人后,梁少云将其用于作案的手机号码写在纸上,交给上学经过此处的一名女孩,让其转交王顺家人。后因王顺家人始终未与其联系,梁少云等人见勒索无望,便将王顺放掉。

    当日下午2时许,梁少云等人又驾车到颍上县江店镇西涵洞下,将上学途中的14岁男童赵猛挟持车内,用毛线帽将其眼睛蒙住,按赵猛说出的电话号码与其家人取得联系,称赵猛已被绑架,让其家人拿3万元赎人,并威胁不准报警。当晚7时许,赵猛家人将筹集的3万元钱按指定方式交给梁少云等人。后赵猛被拉至毛集区一加油站附近被放回。梁分赃款1万元。

    2008年12月15日上午7时许,梁少云等人故伎重演,在颍上县江店镇一大桥西侧,将15岁的学生闫众挟持车内,并将其眼睛蒙上,用被子盖住,逼问其家庭情况和电话号码。梁少云电话联系其家人后,欲勒索钱财10万元。后梁少云得知闫众家人已报警,便将其拉至毛集区一加油站附近放掉。

    2009年2月20日被告人梁少云被抓获。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少云伙同他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以杀害被绑架人质相威胁,采取胁迫手段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余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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