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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长市冶山镇党委书记受贿34万被判11年
作者:许春媛 发布时间:2009-12-07 08:53:10
12月4日下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振东受贿一案,被告人李振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振东在担任天长市郑集镇党委书记期间,郑集老山采矿厂王某某、郑集镇砖瓦二厂王某某、郑集镇浮山采石厂孙某某等人为得到李振东的关照,在春节前以拜年的名义送钱给他,共计34.4万元。案发前后,被告人李振东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振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4.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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