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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站长贪污获刑
作者:金娜 发布时间:2009-12-08 09:03:56
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维正涉嫌贪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维正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57岁的王维正自2001年4月至2005年2月任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的公共资金人民币19万元及美元4500元非法占为己有。王维正获得赃款人民币12万元及美元4500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维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维正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其他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个人所得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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