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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跳单还是限制选择权 中介与购房者各执一词
作者:卢涛 发布时间:2009-12-09 14:06:34
当前,北京市的二手房屋交易异常火爆,很多房屋中介公司为了防止客户跳单,会在带客户看房时要其签署看房确认单,如果客户通过自己以外的途径购买了所看房屋,中介公司将依据该确认单追究其责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中介公司带客户李某看房后,李某却通过别的中介购买了该套房屋,原告遂依据看房时签署的看房确认单将李某告上法院,索要居间赔偿金26 0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与李某就看房确认单的效力各执一词,中介公司认为该看房确认单属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达,合法有效,李某已经签字同意确认单上的内容,承诺六个月内不通过该中介公司以外的其他途径与房主达成协议,否则中介公司有权按照该房屋的报价追偿双倍的居间服务费作为赔偿金。 被告李某则认为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居间服务,既然是一种服务,自己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选择权,在其他的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更优异的情况下,自己做出选择是完全合理的,所谓的看房确认单限制了自己的选择权应为无效,故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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