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原安徽省来安县安监局长王庆丰受贿受审
作者:吕昊 王立武/图   发布时间:2009-12-09 15:14:19


    12月9日上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来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庆丰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王庆丰自1996年3月至2009年8月在任来安县西武乡乡长兼党委副书记、来安县杨郢乡党委书记、来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50多人现金、购物卡、空调、手机等贿赂,价值计人民币33628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庆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52000元、购物卡77500元、价值2800余元的银雁牌空调一台、价值398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共计价值人民币33628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庆丰在省纪委找其了解其与他人经济往来时,主动交待了组织上尚未掌握的所有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本案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