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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连任公款宴请村民 内蒙两村官涉贪双双获刑
作者:殷磊   发布时间:2009-12-14 15:20:43


    2009年12月14日,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3年与2006年,时任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某村委会主任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与时任其村委会委员的张某为使自己能在换届选举时可以连选连任,通过各自的亲戚朋友联系选民,为二人拉选票。为感谢选民对自己的“支持”,张某在饭店宴请选举自己的选民,后将此项费用7,791.00元列入村财会帐内,用国家征地补偿款予以报销。被告人刘某和张某共谋,从村帐内支出征地补偿款28,000.00元,以“误工补助”名义支付给选举自己的26名选民。在2006年和2009年的换届选举中,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张某均获得连任。2009年1月18日,被告人刘某又从村征地补偿款中虚列支出3,000.00元用于自己搞福利之用。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及张某积极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对其二人运用缓刑。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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