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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地税局出纳贪污151万余元公款被判12年
作者:杨家军   发布时间:2010-01-14 14:12:26


    河南焦作市中站区地税局出纳巴某和工作人员田某,利用单位财务的漏洞,共同贪污公款151.9万余元。近日,记者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二人均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

  焦作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巴某利用其担任焦作市中站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出纳的便利,多次采取从单位账户上取现金、不正当转款等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1519188.12元,用于其和田某的日常消费等。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田某明知巴某用公款消费,仍多次向巴某索要公款,并帮助巴某采取做假银行对账单、刻假章、做假账等方式掩盖贪污公款的事实。

  2008年5月4日,因害怕贪污公款的事实被发现,被告人巴某和田某商量后,决定由巴某从单位账户上取现金8万元潜逃。巴某潜逃后,按照其和田某商量的内容,从8万元中取出1万元由朋友交给田某,用于田某还账及消费。案发后,被告人巴某的家属主动归还巴某单位赃款8.8万元,其女友退赃1.2万元,共计退赃10万元。被告人巴某和田某当庭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巴某、田某的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遂判处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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