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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绑架杀害房东判死刑 老乡帮忙运尸判2年
作者:敖颖婕   发布时间:2010-01-19 15:41:27


    只因感到挣钱无望,年轻的打工仔李某竟起意绑架房东。在租住的房子里杀害房东后,李某找来老乡岳某一同将尸体转移他处,随后又写信给房东家属勒索钱财。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岳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决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53451元;查获的作案工具单刃刀一把等物予以没收。

    1989年出生的李某自幼在山东老家读书,直至高二辍学后来沪打工。眼看周围朋友都“混”得不错,女友也有稳定工作,自己却始终没有正经职业,李某动了绑架的“歪念”,并决定选择其熟知生活习惯的房东下手。又因考虑到房东与其相识,担心日后败露,李某事先已决意“灭口”。2008年9月底的某天早上6时许,李某以电表漏电为由将房东骗至租住的房间内,随后手持水果刀戳刺房东胸部等要害部位,直至房东身亡。又因独自一人无法毁尸灭迹,李某又找来老乡岳某帮忙,将尸体搬运到人迹罕至的绿化带。几天后李某向房东家人发出勒索信,此后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又发出勒索短信,当日晚即被警方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系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向被害人家属索财,但其杀人和索财的行为均系在绑架犯罪的犯意支配下实施,且其绑架行为从其将被害人诱骗至事先选定的作案场所时,即应认定为已着手实施,故其杀人行为系在绑架犯罪过程中所实施,属于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应以绑架罪定罪。岳某帮助李某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公诉机关指控岳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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