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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补助款不翼而飞 大学生维权寻真相
作者:单宾   发布时间:2010-02-02 15:47:11


    原告张某是一名大学生,由于家庭贫困,一直享受低保政策,2008年9月原告考上大学,按照相关政策,应享受大学困难补助4000元,但是被告穆某作为居委会负责办理补助发放的工作人员,代原告从办事处领取了4000元,却只给原告发放了3000元,近日,原告张某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000元,并赔礼道歉。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是居委会管辖下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2008年9月原告考上大学,按照北京市相关低保政策,原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给予原告上大学的困难补助款4000元。当时,被告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由他负责办理困难补助的申报。2008年11月,被告称办事处之批给了原告3000元,并转交给了原告,原告当时也信以为真,2009年6月原告从邻居处得知,被告实际从办事处领走4000元,被告隐瞒实情截留了原告的上学补助款1000元。

    被告辩称,我确实从办事处领走了4000元,但是这4000元我回来之后交给了我们居委会的主任,主任转交给我3000元,说大本4000元,大专3000元,所以我只给原告发放了3000元。

    目前,此案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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