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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受贿37.5万获刑6年
作者:周赟珏 陈铜   发布时间:2010-02-05 09:38:52


    2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重庆市分行原副行长郑保钢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郑保钢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37.5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保钢,原系建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自1996年8月起担任建行重庆渝中支行行长。2000年11月3日经建行任命为建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2003年、2007年任期届满后经建行决定继续聘任。2007年4月前被告人郑保钢分管信贷审批工作后为信贷牵头审批人。被告人郑保钢在担任建行渝中支行行长、建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重庆基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某人民币5万元、重庆谊德实业公司董事长卫某人民币30万元、重庆全兴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某人民币2.5万元,共计37.5万元,为上述单位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保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建行重庆渝中支行行长、建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上述三家单位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7.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保钢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保钢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其亲属代为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在听完宣判后,没有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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