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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走私跑车肇事致4人受伤4车受损 24岁小伙受审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0-02-10 10:47:54
因在市区繁华地段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跑车肇事致4人受伤、4车损坏,2月9日上午9时,肇事司机王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9年7月19日18日时许,王争驾驶无合法手续的尼桑牌跑车在朝阳区9路总站路口北侧掉头时,由于驾驶不慎造成车辆失控,将停在路边的桑塔纳牌和尼桑牌轿车撞坏,并同时将3名60多岁的女士撞伤,致一人骨盆多发骨折,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偏重),致一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右髋、右膝软组织损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王争没有停留,而是驾车逃跑,到朝阳区红庙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没有踩住刹车,撞向正等待红灯的一辆铃木摩托车,摩托车又撞向前方的别克牌轿车,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刘先生头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微伤;被撞的三辆汽车和摩托车的损失价值20895元。王争被当场抓获。 庭审过程中,王争称案发前一天自己花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走私跑车准备在赛车道上开,朋友们想看看自己的车,于是就开尚未上牌的车出去了,车上还带了一个8岁的男孩(朋友的孩子),当时自己的车速大概是60-80码,事故发生后,我吓着了,想把自己的车让朋友开走。王争表示,知道有错,但没有故意去要伤害别人,不认同检察机关对我指控的罪名。 记者获悉,一位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称,王争当时开车的时速超过160码。事故发生后,王争没有停留,而是驾车逃跑。 检察机关认为,王争无视国法,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上路行驶,在驾车致一人轻伤(偏重)、一人轻微伤,撞坏两辆车后不停车抢救伤者,而驾车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又致一人轻微伤,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损坏,已经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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