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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579万元 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被判无期
作者:胡锦武   发布时间:2010-02-24 11:13:42


    收受他人贿赂财物579万余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近日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周宏伟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请托人人民币363.9万元、12.5万美元、2万欧元、55万港元和价值人民币37.8万余元的商铺一间,共计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

    作为回报,周宏伟则为请托的开发商在土地过户、土地证办理、增加容积率等方面提供便利。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已退交的赃款213.5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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