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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粮食局原局长受贿获刑11年
作者:郭耀华 高建业   发布时间:2010-03-03 14:16:31


    3月2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滁州市粮食局局长杨宝林受贿案,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宝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杨宝林历任滁州市南谯区粮食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南谯区政府区长助理、副区长,滁州市粮食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法院审理查明,杨宝林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在干部任用、企业改制、基建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利,先后57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5.8万元、购物卡6.1万元;并于2003年底,以给相关领导送礼为由,向某公司经理索 取 贿 赂10000元 。案发后,杨宝林退赃8万元。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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