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贵州安龙县房管局综合股股长受贿16万领刑10年
作者:杜龙丽   发布时间:2010-04-01 15:08:59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玉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16.3万元,领刑10年。近日,经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玉祥被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玉祥原系安龙县房管局综合股股长,2006年3月至2009年8月其兼任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安龙县丽峰建筑公司先后承建了安龙县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发包的塔山经济适用房、安龙县广东街经济适用房、龙广幸福小区、安龙县利民小区、安龙县惠民小区五个建设项目,张玉祥利用其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之便利,非法收受丽峰公司经理余某现金共计16.3万元。在庭审中,张玉祥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余某好处费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张玉祥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