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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雪天30元车费暴涨300元 司机乘人之危被判退还
作者:董雪 发布时间:2010-04-08 09:36:25
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出租车乘人之危胡乱要价,消费者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挨宰”,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司机退还多收的车费。
原告王某诉称,一日深夜,原告在小城镇的火车站下车准备乘车回家时突遇暴风雪,车站只有几辆出租车,他急忙上了一辆车。出城后,司机要求他给300元的车费。由于平时回家只要30元,现在暴涨到300元,王某便与司机理论。司机说,因为暴风雪,出租车都不愿意出来,要么给300元,要么下车重新打车回家。半途中根本不可能再打到车,为了能及时回家,王某只好给了该司机300元车费。回家后他记下了这出租车的车号,将该司机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收的车费。 庭审中司机张某辩称,自己没有强迫原告乘车,他不愿意给付车费可以随时下车,这笔交易属于双方自愿,是公平合理的交易。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由于乘人之危的受害人一方因危难所迫,其意思自由受到妨碍,因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欠缺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有效要件,属无效和可变更的、撤销的民事行为。本案中,出租司机张某明知王某处于急迫状况,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将车费提高,主观上存在乘人之危的故意。故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返还原告王某27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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