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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房改服务中心科长因玩忽职守受贿获刑
作者:许铮 闫峻   发布时间:2010-05-10 11:03:38


    5月5日,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新余市城市房屋改造服务中心建筑动迁科科长林鹏玩忽职守、受贿案,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鹏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鹏在任新余市城市房屋改造服务中心动迁科科长期间,对钟细华在水上酒家院内所建的房屋拆迁情况进行调查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钟细华的违章建筑在拆迁过程中得到了补偿,给国家造成了1636692.4元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为钟细华谋取利益,收受其贿赂5000元。

  鉴于被告人林鹏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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