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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鼓县质监站原站长涉嫌受贿获刑一年
作者:丁传富   发布时间:2010-05-24 14:17:44


    因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收受贿赂,日前,江西省铜鼓县质量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袁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袁某在2004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工程质量监督、资料审核、减免检测费用等职务便利,先后8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000元,帮助请托人承建的项目顺利评上省优、市优工程。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建筑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袁某本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规定对工程监督检测,但其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钱财,为监管对象谋取利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袁某在接受调查期间能主动供述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已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书面建议,防范建筑质监人员收受监管工程的法定代理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钱财的现象。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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