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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购销中吃回扣 卫生局长贪污受贿终获刑
作者:吴燕华 朱镇荣   发布时间:2010-05-27 13:32:59


    在疫苗购销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各项费用,骗取公款后私分。日前,原福建云霄县卫生局局长张某、原该县城关社区预防保健中心主任许某,因犯贪污和受贿罪,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今年46岁的张某,自参加工作以来因工作认真不断升迁,2002年被提拔为云霄县卫生局局长。然而刚上任没多久,就有人“盯”上了他,希望其在采购与销售疫苗中“予以关照”。

  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云霄县疾病控制中心主管医师吴某向该县疾病控制中心承包经营二类疫苗。2005年8月,吴某与许某约定并经时任卫生局局长的张某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与吴某结算二类疫苗款项,吴某按每月交易额2%送给张某、许某回扣。2005年9月至2008年3月间,吴某按约定送给张某、许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4900元。该回扣款由许某经手收取后,两人将其平分。

  因平时应酬多、开销大,张某竟向许某提出让城关社区预防保健中心每个月为其提供1000多元到2000元,以便其应付一些外出就餐和买烟等没有发票的费用开支。于是许某便虚开了些餐票在该保健中心冲账套取现金,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共虚报42000元,由许某逐月如数交给张某。另外,许某多次利用其主管单位财务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104980元,并将其私分,其中他个人得款16320元。

  张某、许某未能抵住诱惑,被一个“贪”字绊倒,他们的犯罪事实既发人深省,也让人惋惜。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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