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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拆迁补偿款9万元 一男子获刑5年
作者:崔光同   发布时间:2010-06-28 13:43:07


    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骗领他人的拆迁补偿款9万余元,近日,被告人于景伟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并被责令退赔经济损失91000元,发还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委托北京建鸣园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朝阳区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工程部分房屋的拆迁服务事宜,其中朝阳区广和东里二巷18号院属于拆迁范围,该院内一间自建房为王某所有。2005年8月10日,被告人于景伟到北京建鸣园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持伪造的王某的身份证,冒用王某的名义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以王某名义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签署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骗领属于王某的拆迁补偿款91000元。2007年1月30日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赔偿王某经济损失91000元。被告人于景伟后被抓获归案。赃款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景伟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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