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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大代表刘明涉嫌7罪受审
作者:刘元元 厉翠菊   发布时间:2010-06-29 09:12:37


    6月24日至25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东港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刘明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七项罪名一案。刘明等9人被法警押解到庭接受审判。

    被逮捕前刘明任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后滩西村支部书记、日照市万达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日照市发达永全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东港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在当地是位颇有名气和影响的风云人物。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为争夺工程,被告人刘明先后两次纠集本案被告等10余人携带钢管、镐把等到其承揽的土方工程施工地准备与对方殴斗,后因故双方各自离开。200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夕,被告人刘明因对本村时任书记不满,遂指使他人殴打村书记致轻伤。2006年起,被告人刘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8年,因其妹妹的朋友与日照市医院产生纠纷,被告人刘明两次纠集本案被告人等10余人前去医院“协调解决”,在此期间围攻到现场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民警,并指使他人打砸医院设施、殴打医护人员、阻碍医院治疗病人,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2009年,被告人刘明伙同本案被告人窜至某绿化工地,对负责施工者随意殴打。2007至2009年间,被告人刘明多次因施工问题伙同或指使本案被告及他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破坏,给众多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09年5月,被告人刘明伙同本案被告人将刘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5个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明纠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破坏生产经营等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涉案人数多,此案庭审从24日早上9时开始到晚上7时,次日14时至20时30分结束,共历时15个小时,法庭审理分为公开审理部分和不公开审理部分。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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