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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受贿案终审维持原判 领刑11年
作者:张慧宁 袁有玮   发布时间:2010-06-30 16:52:06


    6月24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何再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赃款3214587.19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再贵不服,提出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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