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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副市长受贿百万一审判囚11年
作者:陈立勇 陈瑶   发布时间:2010-08-26 11:47:02


    广西来宾市前副市长李启亮受贿案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启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启亮于2001年至2009年担任广西武宣县委书记和来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下属和当地投资商人民币90万元、美金3500元,另外还收受价值人民币6万多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及价值人民币101513.86元的免费装修,李先后为他人在租地开矿、工程投标、任用提拔、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李启亮受贿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4月初,该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至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0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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