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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川县农机站长涉受贿罪等六罪被判17年
作者:何赟 龚剑 发布时间:2010-09-27 11:50:50
云南江川县农机站站长在近10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犯罪行为涉嫌六个罪名。该案由云南省江川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被告人刘建才涉嫌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被告人刘建才在任江川县农机站站长期间,安排本站工作人员在收取国家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的同时,违法决定多收取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杂费共计855500元人民币列入单位帐外资金;安排本站工作人员在收取新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审时喷漆、喷字照相等费用1841822元人民币列入单位帐外资金,并安排本站工作人员将前两笔资金中的1104344元人民币进行了私分,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被告人刘建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05550元人民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7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5万5千元人民币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性活动;以单位名义多次非法收取回扣359738元人民币为经销商提供便利。 据了解,该案是江川县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处的涉嫌罪名最多、涉及的人员较多的典型职务犯罪窝案。通过此案,该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协同县纪委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人民币,受到了县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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