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徽一建委股长受贿和滥用职权一审被判13年
作者:杨洋   发布时间:2010-09-29 15:46:34


    9月21日,安徽泾县法院对该县建委规划股原股长杨学东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事实均已认定,滥用职权罪判处五年零六个月,受贿罪判处十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学东在2004年和2009年两次为该县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篡改该公司开发的两个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第一次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共计280余万元,第二次造成另一当事人程某经济损失约330万元,被告人杨学东共计收受张某贿赂款10.5万元。此外,在2007年,被告人杨学东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未收行政规费的情况下,擅自为泾县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红星路商住楼超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办理了增补手续,致使泾县建委损失行政规费约11万元,该公司送给杨学东贿赂款1万元。此外,杨学东还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