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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宿舍“逼亲”不成强奸杀人 当庭认罪
作者:鲁钇山 梁欣妍   发布时间:2010-10-13 11:26:16


    小娟(化名)今年17岁,人长得俊俏且心地善良,在工友和街坊中人缘很好。小娟的妹妹小萍(化名)今年只有7岁,聪明活泼又乖巧。然而,今年2月8日晚,这两个如花的生命被割喉而殒落。1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莫亮忠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将事件从头说起……

  比邻而居

  今年25岁的莫亮忠是广西忻城县人,数年前来广州打工。其打工的地点也在白云区,是一家皮具厂,与去年才来广州打工的小娟所工作的制衣厂相邻。

  每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莫亮忠对俊俏善良的小娟情愫渐生。他主动去和小娟聊天、帮着小娟收衣服……或直接或含蓄地,内向的他开始向小娟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对此,小娟表示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一口回绝。

  强奸杀人

  今年2月5日,小娟所在制衣厂放春节假。其后几天,工友们陆续离去,小娟则留在了自己的宿舍里。小萍从江西老家赶来陪姐姐,而她们的父母则准备稍后来广州和女儿们一起过春节。

  2月8日深夜,莫亮忠在确定厂内只有小娟一人后,翻窗潜入小娟所在的宿舍,并持刀要挟小娟实施强奸。当时小萍正躺在小娟的身旁酣睡。小娟怕把妹妹吵醒没敢出声。其后,莫亮忠逼小娟同意以后和他在一起,小娟严辞拒绝。莫亮忠盛怒之下,用刀割破了小娟的喉咙。一旁熟睡的小萍被惊醒,莫亮忠又用刀刺向了小萍的颈部……杀死两姐妹后,莫亮忠还拿走了小娟101元人民币。

  当庭供认

  昨日庭上,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莫亮忠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杀人、抢劫3项罪名。莫亮忠对强奸和杀人两罪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拿的101元是向小娟借的,不构成抢劫。

  法庭上,受害姐妹的父母手握女儿们的照片,顿足捶胸、数次洒泪,痛不欲生。他们对莫亮忠和制衣厂提出了33万人民币的索赔。他们认为制衣厂在管理上有明显疏忽:“厂方说已经宣布放假不能留宿,可一直到7日都还有员工留宿厂内……厂方没有没收员工钥匙,管理上有疏忽……”而厂方则认为小娟违反规定擅自留宿应该责任自负。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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