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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榆中钢铁公司副总张江林受贿26.5万获刑
作者:李郁军 李婷   发布时间:2010-10-13 15:09:36


    10月11日,记者从甘肃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获悉,榆中钢铁公司副总经理张江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从榆中钢铁公司检修作业区首席作业长到榆钢公司副经理,最后到挂职张掖市建设局副局长,在仕途上平步青云的张江林令很多人为之羡慕。然而,事业有成的他却因为受贿26.5万元成为阶下囚。

  现年43岁的被告人张江林于今年2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逮捕。从2003年11月开始,张江林就成为酒钢集团公司榆中钢铁(简称榆钢公司)公司检修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生产控制中心主任。由于工作出色,两年后的张江林升任了榆钢公司经理助理;2007年1月担任榆钢公司副经理,5个月后到甘肃省建设厅挂职一年,后继续担任榆钢公司副经理。2009年6月,张江林挂职到张掖市建设局担任副局长。

  2006年下半年,时任榆钢公司经理助理的张江林,因平时和榆中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工作关照,该公司生产主管乜某送张江林现金1.5万元。2007年年底,张江林在甘肃省建设厅挂职期间,乜某到张江林在榆钢的办公室,以为张江林买车为名,送给张江林现金5万元。从2006年至2008年间,为了让张江林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照顾等原因,众多企业项目部的负责人自掏腰包,以各种借口陆续将20万元现金送到了张江林的手中。之后,经他人检举,东窗事发后,张江林向检察机关退赔赃款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江林作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属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张江林犯罪数额中有20万元属主动交代,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之规定,被告人张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所得赃款人民币26.5万元,除已向检察机关退缴的3万元,其余继续予以追缴,全部上交国库。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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