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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村干部滥发补贴被查后贪污公款被判刑
作者:张俊华   发布时间:2010-11-03 16:39:15


    三名村干部因违规滥发补贴,被镇纪委清理后责令退赔,不但不吸取教训、自我警示,反而心存芥蒂、变本加厉,竟然合谋策划,用公款“补偿”个人经济损失。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建兵、雷红志、雷金林有期徒刑九个月或七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人接到判决书方才醒悟,后悔不已。

  审理查明,2009年3月初,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委根据南港村部分村民反映该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责成驻村干部及镇财经所工作人员对该村的财务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现,2006年至2008年间,汉川市马口镇南港村党支部书记胡建兵、村委会主任雷红志、村委会会计雷金林,超标准报销电话费、超领工资和补助、违规报销进餐费合计37559元,其中胡建兵侵占集体资金12226元,雷红志侵占集体资金15297元,雷金林侵占集体资金10036元。马口镇纪委责成三被告人如数清退。2009年5月至7月间,三被告人经合谋,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将樊某某、田某某、聂某某交给南港村的台基款14000元,中南纺织有限公司交给南港村的建厂占地款29700元,合计43700元予以截留,并将其中的37559元用于“补偿” 三被告人侵占村集体资金退赔款。案发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建兵、雷红志、雷金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或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37559元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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