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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唐城公司总经理套取48万公款获判12年半
作者:台建林 张正菊 李海潮 曹巍    发布时间:2010-11-11 14:25:34


    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余翔,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5年1月,余翔以支付下属公司律师费为由,通过西安盛铭商贸有限公司借走唐城集团48万元并据为已有。事后余翔通过倒账冲减了这笔借款。唐城与盛铭双方账务均体现为借还款业务往来,从而掩盖了余翔套取集团资金的事实。

  法院认为,余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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