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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崇年“悬赏门”再起纠葛 白平诉中华书局讨十万奖励
作者:雪洁 曹蕾 发布时间:2010-11-16 09:14:54
继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就《康熙顺天府志》挑错奖一事将百家讲堂名师阎崇年送上法庭后,该书的出版商中华书局也因曾在报纸上发布“倡议书”而牵涉其中。白平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出版商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11月15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白平起诉称,2007年1月30日,中华书局在人民政协礼堂庄严宣誓“对指出出版错误的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且承诺实施次品召回制度,发现次品流入社会,立即实施召回措施,真诚赔礼道歉。”中华书局出版发行《于丹〈论语〉心得》一书后,他为该书挑错形成的文字已近30万字。中国书局出版发行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截至起诉之日,他已为该书挑错达620多处。另外,中华书局在做出召回次品出版物的公开承诺后,三年多来从未召回过任何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也未向读者支付挑错奖励。他就此多次试图与中华书局友好协商,但中华书局一再推卸责任。 白平认为,中华书局在人民政协礼堂发表的公开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悬赏广告,应当向自己支付报酬。中华书局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不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否则虚假宣传、沽名钓誉的不法商业行为将畅行无阻,整个社会毫无诚信可言。因此白平将中华书局诉至法院,要求出版商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 庭上,被告中华书局称,白平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根据,理应依法驳回。首先,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致全国编辑工作者的倡议书》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倡议书不是悬赏广告。中华书局与白平之间不存在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故白平无权要求中华书局承担违约责任。其次,白平称多次试图就相关事宜与中华书局平等友好协商,中华书局一再推卸责任,白平陈述完全不是客观事实。 白平认为,他已经为挑错支付大量精力和时间。倡议书发出后几乎没有人把这个轰轰烈烈的倡议书当成是真的,使潜在的挑错读者消失,不利于出版行业的发展。 中华书局的代理人称,他代表中华书局表态,中华书局会实事求是地履行倡议书中承诺的内容。中华书局也欢迎读者继续关心他们的出版物,并希望大家通过理性的途径对出版物进行批评指正,动不动就通过司法途径对双方都是伤害。起诉书中所称的内容对中华书局的商誉造成了伤害,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把中华书局的声音传递出去,中华书局会肩负起百年出版机构的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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