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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疆绿洲旅行社女经理贪污、挪用公款获刑
作者:崔建民 栾红   发布时间:2010-11-22 16:27:03


    荣获“全国巾帼创业标兵”、“兵团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原新疆绿洲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夏某,11月21日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夏某在担任新疆绿洲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造假账,将公款转存至个人名下,用于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同时,将其不能报销的费用,使用假发票冲账报销;以假借发放职工奖励基金和经营班子奖金为名,侵吞公款,累计贪污数额达183965元。

    另查明,2008年7月下旬,被告人夏某为办理出国旅游,从公司财务挪用公款600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认为,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作假账的方法,侵吞、骗取公款183965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600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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