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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抢劫网友一百元 三被告人均获刑
作者:孟琳 发布时间:2010-11-24 16:15:16
三名“85”后的青年因缺钱花,遂打起网友的主意,趁见面的时候三人合伙抢劫被害人现金人民币一百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洋、徐芳、王飞均为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徐芳与被害人贺某是通过互联网聊天认识的,仅见过一次面。2009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徐芳和被告人陶洋、王飞三人一同到苹果园一网吧上网,当时因为手头缺钱花,就想通过网友借钱用。被告人徐芳通过互联网聊天与被害人贺某相约见面。徐芳将向网友借钱的事告诉了陶洋、王飞,后经被告人陶洋提议,被告人陶洋、徐芳、王飞预谋让陶洋、王飞在徐芳后面跟着,先让徐芳向网友借钱,如果借不成就抢。当日20时许,徐芳与被害人贺某见面并行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首钢特钢钢厂东门小区附近时,尾随其后的陶洋、王飞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贺某现金人民币100元。后三被告人逃离现场并将赃款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洋、徐芳、王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陶洋、徐芳、王飞认罪态度较好,故均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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