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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原副县长廖贺平涉嫌受贿受审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10-11-26 15:16:45


    11月2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廖贺平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贺平涉嫌受贿人民币89.09万元,美元3万元。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廖贺平从1993年3月至2009年6月担任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廖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分管的城乡建设、县城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钱物计人民币89.09万元,美元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廖贺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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