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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钱财夺人性命 年轻小伙法庭受审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0-11-26 16:26:57
为了解决自身经济条件不理想、生活比较拮据等现实状况,被告人李雨选择了抢劫。他在骗乘被害人驾驶车辆途中,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被害人扎死,后将对方的三千余元现金及车辆抢走。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雨涉嫌抢劫、李恒、小洁(化名)涉嫌犯窝藏罪一案。
李雨今年23岁,汉族,初中文化,辽宁人,昌平某房地产公司业务员。李恒今年31岁,高中文化,辽宁人,无业。小洁今年21岁,河北涞水县人,北京某大学2009级工商管理专业学生。 上午10点,被告人李雨、李恒以及被取保候审的小洁被法警带进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小洁浑身不停的大幅颤抖,显得十分紧张。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雨起意抢劫,于2010年1月26日18时许,携带尖刀至昌平区吉利环岛附近骗乘孙某驾驶的现代伊兰特轿车,当车行驶至昌平区回龙观流星花园附近时,李雨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割孙某的颈部并扎其头部,致孙某伤及颈动脉血管死亡,后李雨将尸体抛于昌平区马池口镇原马池口中学北侧土坑内。李雨抢得人民币3000余元、现代伊兰特轿车一辆、移动电话2部。被告人李恒在明知李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李雨提供住所,购买车票帮助李雨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小洁在明知李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伙同李雨潜逃,帮助租房,使李雨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李雨、李恒、小洁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雨未作辩解。据李雨当庭供述称:他自身的经济状况不太好,不光自己没有钱,而且还欠别人3000多块钱,因此他的压力很大。为了能够还债,同时也为了能和女朋友过上好日子,他决定去抢劫。2010年1月26日晚上6点多,他从家里出来,出门前他顺手拿了一把切菜用的刀带在身上,当他来到吉利环岛附近时,看到被害人孙某正在路边“扒活”,于是他就上了孙某的车,上车时他有意坐在了司机的后面,上车后,他告诉孙某自己要去流星花园。因为之前没有确定“作案目标”,上车后,李雨的心理开始打鼓,“这个人到底有没有钱?如果没有还抢不抢?”,但司机孙某的一个电话使李雨打消了顾虑,他坐在后排听见司机说“我正拉活呢,一会就把钱给你送过去……”。 当车快开到流星花园时,他透过车窗向四周看了看,在察觉周围没有什么路人后,从怀里抽出了那把15公分长的刀架在了孙某的脖子上,他对孙某说“我不想伤害你,我只要你身上的钱”,可孙某不但没有“服软”,而且开始和他反抗,他见孙某反抗,就用刀在其脖子上、头上扎了几刀,孙某最终倒在了血泊中。他拿走了孙某身上的3000元钱及两部手机,后他将孙某的尸体和车分别抛弃。 另据了解,杀害孙某后,李雨的女友小洁被其电话叫到自家亲戚开的洗浴中心给他送衣服,小洁还和李雨一同驾驶孙某的车去了小洁的老家(河北张家口)。在跑路期间,小洁还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李雨登记住宿。而李雨的哥哥李恒,则在李雨将小洁送回老家,后又回来“投奔”他后,其为李雨买了两张去往辽宁的的火车票,打算让李雨先回老家“避风头”。最终,李雨还没来得及走,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雨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公民财物为目的,持械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致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恒、小洁明知被告人李雨涉嫌犯罪,仍为其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提供帮助,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中院在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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